提出如下問題:
背景:2022年8月子公司問母公司借款1000萬,借款利率5%,雙方合同未約定借款用途,子公司將其中600萬用購買土地,買土地是用來建設廠房的(目前還未工),在月底子公司確認了2.5萬的利息支出,直接記賬到了“在建工程”。1、此處理是否正確,如果不對,又當如何處理?2、假設廠房已經動工在建設,那直接記入“在建工程”是否正確?3、如何判斷該利息是否符合資本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需要完善借款合同,合同用途需要寫清楚借款具體用于購買土地和建設廠房,這樣依據借款利率發生的借款利息可以計入資本化利息,借利率應不高于當期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一。2、利息資本化三個條件: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1)資產支出包括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和承擔帶息債務形式所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是指企業為了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款項的借款費用,或者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借款費用。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生產活動已經開始,是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或生產工作已經開始,如主體設備的安裝、廠房的實際開工建造等。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