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公司是房地產企業,現直接轉讓土地,土地增值率未超過20%,可否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我公司以前年度的經營虧損是否先沖抵土地轉讓利潤,若有收益才交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鲋殿~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容積率1.0以上,單套面積120平米一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一下。
直接轉讓土地,土地增值率未超過20%,并沒有規定免征土地使用稅。
公司以前年度的經營虧損先沖抵土地轉讓利潤,若有收益才交企業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