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原有二級分支機構,因企業所得稅匯總需要,需備案成三級分支機構,備案成三級分支機構后原有企業所得稅無需就地繳納,請問是否會影響增值稅等其他稅種的申報繳納,請老師解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96號)第四條: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和經營單位,應當申請營業登記:(一)聯營企業;(二)企業法人所屬的分支機構;(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四)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因此,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三級分支機構應屬于母公司的孫公司。按照上述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單位必須辦理營業登記,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不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屬于無照經營,將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