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于2022年7月通過股權重組獲得一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限售股,限售期限三年,想問一下我公司于本年12月份將要獲得的股票分紅是否免稅;我公司獲取定向增發的限售股和以下文件里面指的公共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是否一個概念?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你公司獲取定向增發的限售股與所得稅文件里面指的公共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是一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