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稅法新規定可以依據不含稅收入簽訂合同計提印花稅,目前簽訂合同為含稅合同,把不含稅的金額及稅額單獨列出簽訂?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合同有的據實結算的,合同只簽訂單價是含稅的,金額在項目完工后進行據實結算;第一種情況為銷售電、汽合同每月用量及單價都不一定,怎么樣規避不含稅收入計提印花稅,合同怎么簽訂。
1.對于沒簽訂合同的業務,但是有銷售、采購訂單和出、入庫單,并列明了不含稅金額和稅額,能否按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
2.對于按照實際數量結算的不固定金額合同(如原媒采購合同),合同簽訂時只約定了單價,能否在合同中列明無稅單價和稅額后,在實際結算時按照不含稅的結算金額繳納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可以寫一份補充協議,最后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額為準。先按5元貼花,等到實際結算時再按照結算單不含稅金額補貼印花稅即可。結算單做為附件附在憑證和合同后面。2、可以在合同上寫兩個單價,含稅單價和不含稅單價,最后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印花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