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1、固定資產的定義沒有明確,在企業財務核算中如何界定?如購買了一臺1000元的打印機,是計入辦公費還是固定資產?
2、集團公司為了做到統一,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凈殘值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以前計入固定資產的設備折舊年限是否能夠調整?
3、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存放在倉庫內,按照原材料核算,未進行領出使用,是否需要開始計提折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固定資產的定義沒有明確,在企業財務核算中應根據企業性質確定。
2、集團公司為了做到統一,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凈殘值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以前計入固定資產的設備折舊年限可以調整。
3、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存放在倉庫內,按照原材料核算,未進行領出使用,不能計提折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