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22年企業取得法院拍賣的不動產資產(未取得相關發票),相關成本費用能稅前列支嗎?后續如果轉讓,涉及的增值稅是按售價的9%征稅,還是按(售價-拍賣價)部份的9%征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如果銷售方已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開具發票的可以憑無法具發票原因的證明資料、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等作為扣除憑證。
后續如果轉讓,涉及的增值稅是按售價的9%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