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因項目沒有最終確定金額,合同沒有約定金額,簽合同時印花稅如何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因此,也就是簽訂無金額進,只是申報書立情況,實際結算后再進行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