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租賃一處房屋,免租期為45天,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租賃期為2021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租期5年。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租金為人民幣150,686.6元,2023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租金為人民幣 162,741.53元。采用預付租金方式支付租金,于每個季度季視支,付租金,第一季度于2021年11月12日支付租金452,059.8元,增量借款利率 4.75%。A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將剩余租賃期全部轉租給B公司,租賃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6日,租金為人民幣 150,686元,沒有免租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會計處理上,對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應當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出租人應當確認租金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