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系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因我公司逾期支付分包款,法院判決我公司應支付違約金4萬和案件受理費1萬給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作為價外費給我公司開具了5萬元的分包款專項發票,我公司能全額抵扣5萬元發票的增值稅嗎?理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貴公司取得的價外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如果屬于公司代收代付的款項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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