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老師你好,我公司是剛成立,股東投入的實收資本200萬大于注冊資本100萬,股東出資金額沒有作出任何約定,超出部分可退回股東嗎?
以下是上次我提問老師給的答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超出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不能計入實收資本。 借:銀行存款 200萬 貸:實收資本 100萬 資本公積 100萬 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受益人不交個稅,注冊資本增加需要進行工商變更。
二、如按上述老師的答案做資本公積,請問是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嗎?到時候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個人收益的,我公司類型為有限公司的要不要交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超出部分做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核算。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第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