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本公司為一家航空公司,準備跟境外租賃公司租賃飛機,但是這臺飛機需要維修,租賃公司那邊想要我們作為納稅人自己購買航材報關,因為我們作為居民企業可以享受進口關增稅的減免,然后他們再把購買航材這筆錢給我們,但是我們這邊不想直接抵減飛機租金,想要他們以一個名目把現金返給我們且又不能產生稅。如果直接在協議租賃明確“將從租賃公司取得的返還資金XXX元”,是否會產生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取得上述返還款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返還款取得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否則可能會存在涉稅風險。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