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加油站向個人銷售汽油未簽訂買賣合同是否無需繳納印花稅?加油站與單位簽訂汽油買賣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印花稅是針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征稅,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就應當貼印花,按現行印花稅政策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采用按主營業務收入一定的比例征收印花稅方式。
《財政部關于發布<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通知》(財稅字[1988]25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秶叶悇站株P于各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0]994號)第二條的規定,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