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印花稅法,場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法律規定,場地租賃合同不在印花稅征收范圍內。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地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盒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參照《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幾個問題的補充規定》(滬稅地[1992]33號)第六條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財產租賃合同,是指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器具、設備等,但對土地批租、出租場地、出租非機動車的租賃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稅。
因此,場地租賃費簽了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范圍,不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