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我是學校單位的,這兩年都要交殘保金,那么我們學校的殘保金,稅務系統顯示今年大概要交26萬,學校經費有限,為了省一點錢,今年需聘三個殘疾人就能減免明年的稅費。學校和第三方簽合同,轉賬給他們,工資、社保由他們代發代繳。合同寫明他們放棄明年的殘聯核查結果,這樣我們明年就可以不交殘保金。請問這樣合適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公司安排的殘疾人員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1.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3.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