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福利政策,對員工及直系家屬等以拿票報銷的形式給予醫療補助,則上述福利是否涉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 號)等相關規定,也未明
確支付醫療補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網上看到有相關案例,稅務機關判定要補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如經工會報銷醫療補助,是
否不涉及個稅?如果從單位行政費用走,員工及直系家屬,是否都應補提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的醫療補助是超出醫療保險以外的嗎?如果是這樣的話,稅法對此沒有免個人所得稅規定,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直系家屬的所得需要并入員工的當月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因為此所得屬于因員工任職受雇的其他所得。經工會報銷的也屬于員工任職受雇所得,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