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聯往來交易本地文檔--轉讓定價政策表中的價格水平該如何填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轉讓定價方法對于制定和驗證企業間關聯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則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轉讓定價方法是驗證關聯交易是否合理的關鍵指標。《辦法》明確要求:“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也就是說,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制定和評估關聯交易定價時,都應遵循這些轉讓定價方法。同時,轉讓定價方法還是進行可比公司篩選以及經濟分析的前提和基礎。
轉讓定價方法是進行關聯交易分析的重要組成部分。
(1)進行關聯交易分析時,選取不同的轉讓定價方法會導致驗證結果可能出現很大差別。比如基于價格的成本加成法,關注的重點是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潤,而基于利潤的交易凈利潤法需要同時考慮期間費用對企業凈利潤的影響。與毛利潤率相比,企業凈利潤率不易受到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之間的某些功能差別的影響,而企業間履行的功能差別通常又反映在營業費用的變動上。因此,有時毛利潤率差距懸殊的企業間仍可能取得類似的凈利潤率;
(2)不同類型的關聯交易所適用的轉讓定價方法不同。《辦法》重點解釋了不同的關聯交易類型對于轉讓定價方法的運用。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辦法》對于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均采用了“最佳方法”的觀點,不同類型的關聯交易需要考察的重點也不盡相同。
無論是企業制定關聯交易定價政策還是稅務機關進行審查或調整,選擇適當的轉讓定價方法都需要有一定的依據和重點考察的指標。
(1)可比性分析對于轉讓定價方法選擇的重要性。《辦法》借鑒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英文簡稱OECD)轉讓定價指南,完整、系統地描述了可比性分析的五個方面內容。即交易資產或勞務特征、交易各方功能和風險、合同條款、經濟環境以及經營策略。
對于交易各方功能和風險的分析,在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轉讓定價調查分析的通知》(國稅函〔2007〕363號)中已經得到充分的肯定。該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強對被調查企業的功能和風險分析,接受轉讓定價調查的企業必須填寫《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主管稅務機關據此結合調查了解企業其他相關情況,填寫《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認定表》,并將上述兩張表隨同立案報告一并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2)關聯交易的特點。企業應根據自身關聯交易的類型和特點選擇相應的轉讓定價方法。對此,《辦法》中明確規定了不同方法通常情況下分別適用何種關聯交易類型。
(3)信息來源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比如在選用交易凈利潤法時,除了要考慮交易的產品和企業的功能風險外,還要考慮關聯企業和獨立企業之間對于凈利潤的評估標準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