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年初就開始自建的罐區(儲存原料的設施),估計今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想咨詢下老師,這個能不能享受固定資產投資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設備、器具,將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可以選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同時允許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假設你公司第四季度購置了單位價值100萬元的生產設備,可以選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基礎上,再允許稅前加計扣除100萬元,合計可在稅前扣除200萬元。
此項政策適用于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為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四)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固定資產購置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