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山東菏澤房開企業準備招拍的這塊土地,政府要求在這塊土地上無償配套回遷房及道路等公共設置,配套的回遷房100套,請問這無償贈送政府的配套回遷房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增稅都需要視同收入嗎?是否屬于配套公共設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無償贈送政府的配套回遷房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增稅都需要視同收入,不屬于配套公共設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220號
六、關于拆遷安置土地增值稅計算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