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咨詢一個問題,請問年度的資金賬簿印花稅應該在什么時候繳納?如果在1月份之前繳納,后續審計完之后財務報表也申報數據不一致導致資金賬簿印花稅多退少補又該怎么處理?我的意思是年底會向稅務局報一份財務報表,5月底匯算清繳也會報一份財務報表,這兩份報表都包含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數,但是一般在6月份審計才定稿,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數與以前報給稅務局的報表不一致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公告規定,對于應稅營業賬簿,應按年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