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從事畜牧養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2021年自建完成的廠房租賃給同一集團內的其他公司,租期為10年,分期收取租賃,會計上確認為融資租賃,此業務涉及的增值稅適用什么政策?是否有稅收優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是企業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13%,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9%。但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的,屬于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適用6%的稅率。
國家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的納稅人,實行“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這里要注意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行為是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融資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除了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國家認定的融資租賃企業和金融租賃企業還享受出口退稅的政策。融資租賃出租方需要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