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A公司與B公司簽訂股權代持協議,B公司匯4000萬元,我公司計入其他應付款-B公司,投資C公司,財務計入借方: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明細核算:其中本公司6000萬元,代持C公司40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0000萬元,這樣其他應付款-B公司余額仍有4000萬元,代持協議規定按公司法共負盈虧的,我A公司這樣入賬是不是同時虛增資產和負債,我理解應沖銷其他應付款-B公司余額4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只保留本公司投資6000萬元,代持的4000萬元備查登記可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可以在“長期股權投資”會計科目下設“代管長期股權投資”二級會計科目。因為貴公司確認資產的同時也確認了負債,不能簡單的認為虛增了資產。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