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們下面有個全資子公司欠我們幾十萬,現在我們要吸收合并這個子公司,合并后這個欠款要交稅嗎?應該怎么出憑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民法典》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如下規定:第三十一條,企業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并方承擔。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
吸收合并這個子公司,合并后這個欠款不需要繳納稅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