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公司與園藝公司簽訂植物、花卉租賃合同,園藝公司將植物花卉擺放在公司辦公區域并負責養護,這樣的租賃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另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花木植物租賃服務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