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計收入,需要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收入分開核算,還是利潤分開核算?若利潤分開核算,包括期間費用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法律依據是哪個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計收入,是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收入分開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