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有兩家公司,一家為出口貿易企業,一家為生產企業,我們通過國外第三方介紹接單,根據協議需要支付國外公司或個人傭金,請問我們支付給第三方的傭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所得稅?現在稅務局要求我們必須代扣代繳增值稅及所得稅,不知道依據是什么?我們比較迷茫?稅務局說,只要代扣增值稅,就必須代扣所得稅。目前,我們一直按要求代扣增值稅,但沒有代扣所得稅。不知道需不需要補繳? 希望專家給出權威解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向境外支付傭金是否扣繳增值稅,這就要看該服務是否完全發生在境外。根據財稅[2016]36號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不征增值稅。否則接受服務方需要全額代扣代繳增值稅。
對外支付傭金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