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提供共享電單車服務,共享電車租賃服務(電動自行車租賃)和維護定位服務(技術服務),用戶在規定區域內使用小程序或者APP用車和停車。公司結合平臺、軟件人工和硬件的投入占比按維護定位服務(6%)和車輛租賃服務(13%)提供2種業務服務收費發票分別核算并繳納稅款。經查詢行業美團、哈啰、青桔均按此方法開具發票,請問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依據文件是那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符合稅法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4-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