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好:
我公司中標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合同中只是約定了總承包金額,并沒有分類如設備、設備、土建等項目。現在發包方提出要求我公司按照機器設備和建筑分類開票,請問專家這樣做是否可行?如果發包方堅持要求這樣做,如何進行技術性操作?
專家回復:機器設備和建筑是不同類型的資產,應按分開開具發票,在建設過程中分開核算不同資產的成本就可以。
不明白之處:
1、如果分開開票,在總包合同只是約定了總價,各資產的金額如何確定? 2、因簽訂的是施工總包合同,稅率約定9%,分開開票不符合合同約定?因分開開票將會增加稅負如何處理? 3、建筑企業不具備銷售設備的經營范圍如何辦理開票?
需要專家繼續答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合同中只是約定了總承包金額,并沒有分類如設備、設備、土建等項目,發包方提出要求公司按照機器設備和建筑分類開票是不合理的,除非重新修改合同內容,設備金額、建設項目金額及開票稅率等,才可以分開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