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支付國外網站的租賃費是否代扣代繳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謝謝提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