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什么情況發生的勞務費需要走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勞務費與工資薪金所得屬于不同的稅目,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令第707號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