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想請教下,我們想把以前年度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專利轉讓給全資子公司,這些專利相關的成本均已直接費用化且加計扣除,想請教老師,我們是以增資形式轉出還是出售方式轉出合適些呢?這兩種情況轉出的話均涉及哪些稅種及如何會計處理呢?謝謝老師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從稅務來說,應該用投資方式比較好。
增資雙方公司,應按照無形資產增資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投資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公司的無形資產轉讓交稅,如果是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的,免交增值稅;如果是土地使用權的,按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其他無形資產處置均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如果為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轉讓雙方公司,應按照無形資產增資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