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公司簽訂的“商務信息咨詢服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若需要繳納印花稅,按什么稅目繳納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征印花稅,不在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征印花稅.印花稅條例附件列舉的服務合同僅僅指\"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其他服務合同不在計征范圍之內,所以信息咨詢服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服務咨詢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征印花稅,不在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附件列舉的服務合同僅僅指\"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其他服務合同不在計征范圍之內,所以咨詢服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