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W公司是一家上海A股主板的上市企業,2022年2月28日計劃發行可轉債計劃,鎖定期1年。條件如下:
1、 投資人張三是中國境內居民納稅人, 2022年2月28日以100萬元投資W公司的債券,債券票面利率3%, 2023年2月28日,張三確認將100萬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萬元,轉換為W公司的股票10萬股,轉換當時交易開盤價格為15元/股。2023年4月1日,張三拋售了這10萬股股票,股價為16元,稅前收入160萬。
2、 投資人Tom先生是德國人,經常在中國生活與工作,但因為連續居住時間不滿足,目前還是中國境內非居民納稅人,2022年2月28日以100萬元投資W公司的債券,債券票面利率3%,投資W公司債券, 2023年2月28日,Tom確認將100萬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萬元,轉換為W公司的股票10萬股,轉換當時交易開盤價格為15元/股。2023年4月1日,Tom拋售了這10萬股股票,股價為16元,稅前收入160萬。
3、 “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業是注冊在中國境內的有限合伙企業(非投資合伙),主要是用于投資W公司的債券與股票。 “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業由李四、王五、趙六三個人持人,其中李四是GP,李四占比34%, 王五占比33%,趙六占比33%。 2022年2月28日,“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業以100萬元投資W公司的債券,債券票面利率3%,投資W公司債券, 2023年2月28日,“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業將確認將100萬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萬元,轉換為W公司的股票10萬股,轉換當時交易開盤價格為15元/股。2023年4月1日,“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業決定拋售了這10萬股股票,股價為16元,稅前收入160萬。
4、 “UM公司”是注冊在中國境外,英屬維爾京群島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2月28日,“UM公司”以100萬元投資W公司的債券,債券票面利率3%,投資W公司債券, 2023年2月28日,““UM公司”確認將100萬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萬元,轉換為W公司的股票10萬股,轉換當時交易開盤價格為15元/股。2023年4月1日,“UM公司”決定拋售了這10萬股股票,股價為16元,稅前收入160萬。
請問,上述四種情況下,在中國境內,上述四個納稅主體需要繳納哪些稅收,具體計算公式與計算依據是什么?請分4種情況解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張三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時應交增值稅3%及附加,個人所得稅20%。 股票轉讓時不用交稅。
2.Tom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時應交增值稅6%及附加,個人所得稅20%。 股票轉讓時不用交稅。
3.假如合伙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時應交增值稅6%及附加,三個合伙人按照份額分配利息繳納個人所得稅20%。 股票轉讓時合伙企業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差額6%。股票轉讓所得并入合伙企業經營所得,由合伙人繳納個稅。
4.UM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時應交增值稅6%及附加,企業所得稅10%。 股票轉讓時UM公司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差額6%。股票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10%。
依據是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實施條例,合伙企業的相關政策財稅【2000】91號和財產【2008】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