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開具發票:與銷售行為不掛勾的財政補貼收入--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建設省級補助資金,這個增值稅申報表與企業所得稅申報,增值稅申報表需要填哪里嗎?還是不需要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收到財政補貼的時候,首先要準確判斷是否與取得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