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為制造業,企業向自己的員工(自然人,其實是法人的兒子并且沒有股份)借款,簽訂的是無償借款。這個無償借款是否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和視同銷售。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除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情形外,無息貸款需要按照同期同類銀行貸款的利率繳納增值稅。
個人向企業提供借款不需要視同銷售,沒有取得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