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分公司是從事開發研究的工作的,需要開具一些研發和技術服務及音效軟件服務,這些我問12366又說可以免增值稅,但再打別的12366又說不能免,有點弄不明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參考該文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六)現代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服務,也稱技術開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信息技術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因此,從上述政策來看,軟件開發屬于信息技術服務,不屬于研發服務范圍,不能免征增值稅,具體建議與主管稅局溝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