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工程開工日期2022年2月,2022年底,工程已基本結束。施工單位對下結算勞務費時,勞務公司開具發票,但勞務公司營業執照的注冊登記日期為2022年12月,請問此勞務公司開具的勞務成本發票,施工單位是否可以接收?有什么政策依據和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勞務公司營業執照的注冊登記日期為2022年12月,其對外經營業務的時間是2022年12月份以后,勞務公司開具的勞務發票不符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