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一家國有企業,取得政府無償劃轉的土地,林場等資產,增加了無形資產及固定資產,同時增加了資本公積,對以上資產提取的攤銷、折舊能否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企業無償取得政府資產,如果明確是作為政府出資,并計入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按政府確定的金額作為計稅基礎,按期計提折舊扣除;如果沒有指定作為政府資本金投入的,那么企業取得資產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財稅【2011】70號規定不征稅收入的,不繳企業所得稅,對應折舊也不可以扣除),繳稅金額即為資產計稅基礎,以該金額計提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