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公司為與本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企業銀行融資擔保,發生了一筆擔保損失,請問
1、在稅前扣除時要準備哪些資料?
2、申請扣除時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還是準備好資料留存備查?
3、是否需要中介機構的鑒定證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總局公告2011年25號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ㄒ唬┫嚓P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ǘ⿲儆趥鶆杖似飘a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ㄈ⿲儆谠V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ㄋ模⿲儆趥鶆杖送V範I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ㄎ澹⿲儆趥鶆杖怂劳�、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儆趥鶆罩亟M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ㄆ撸⿲儆谧匀粸暮�、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
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二、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因此,1、需要準備的東西請參考2011年25號第二十二條。
2、不需要報送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3、不需要鑒定證明。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