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目前有個關干疫情折扣的涉稅問題向您咨詢一下:因為今年的疫情實際情況,對商場租戶沖擊較大,我們計劃給予租戶租金折扣,目前管理層已經審批完畢,但跟租戶的補充協議簽署需要一個過程同時租戶享受這部分租金折扣也會有一些附加條件(如截止某個時間點繳清欠款等),最終可能有相當一部分租金折扣會在明年簽署完補充協議并在第一季度才會實際給予租戶,即抵減 2023年的租金,并在抵減當期開票。根據會計的權責發生制,我們計劃會計上在22年預提這部分折扣,來沖減租金收入。問題:
1. 增值稅:
1) 12 月增值稅電報時可能會存在部分與租戶的補充協議未全部簽回的情況,增值稅能否以計提折扣后的收入來電報?
(2) 若折扣后的收入是負數,增值稅以折扣后的金額申報,應該如何操作?是否存在風險?
③部分租金折扣明年一季度才實際給予租戶。
例如22年11月的租金折扣即負項是與23年1月份租金收入正項開在同一張發票上,那么23年1月份增值稅應以抵減之前金額申報,對嗎?
2. 所得稅
1 所得稅在四季度預繳和 2022 年匯算清繳時,為避免與增值稅口徑不一致觸發預警(與稅務溝通,明確要求須要保持一致),能否與增值稅保持-致,以折扣后的金額由報?
若我們預提的金額大于今年實際給予租戶的折扣金額,那么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2 月增值稅電報時可能會存在部分與租戶的補充協議未全部簽回的情況,增值稅只能以之前的申報。
若折扣后的收入是負數,增值稅以折扣后的金額申報,是存在風險的
23年1月份增值稅應以抵減之后金額申報
所得稅在四季度預繳和 2022 年匯算清繳時,為避免與增值稅口徑不一致觸發預警(與稅務溝通,明確要求須要保持一致),能與增值稅保持-致,以折扣后的金額由報
若我們預提的金額大于今年實際給予租戶的折扣金額,那么匯算清繳時是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