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有一房屋2016年前取得,今年2022年12月10日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租賃期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含稅50萬,合同約定簽訂合同后10日預付50萬租金,但是對方未支付預付款,請問我2022年12月份是否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房產稅我應如何申報?在什么時候申報多少金額?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以下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未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2022年12月份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出租房產按租金12%稅率計算申報房產稅,未出租房產按房產余值1.2%稅率計算申報房產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