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同時經營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21年免稅項目虧損1000萬,應稅項目盈利500萬,合計虧損500萬,22年免稅項目盈利2000萬,應稅項目盈利1000萬,合計盈利3000萬,今年所得稅申報時能否將去年的虧損500萬用于彌補,政策依據是什么?如果不能彌補,22年如何繳納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填報說明
表A107020的填報說明
9.第9列“項目所得額\\免稅項目”: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納稅人
計算確認的本期免稅項目所得額。本列根據第3列分析填報,第3列填報“免稅”的。
填報第 4-5-6-7+8 列金額,當第 4-5-6-7+8列<0 時,填報0。
因此,500萬的虧損可以彌補,您公司2022年按應稅項目扣除500萬元以后繳納,政策依據是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填報說明。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