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從外面采購農產品,未進行加工直接用于對外銷售,此類業務是否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購進農產品,收到普票,稅率欄寫著免稅,價款寫著91萬 ,發票總金額也是91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依據: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