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員工生日單位給員工發放蛋糕卡,員工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員工生日單位給員工發放蛋糕卡,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對于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于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對于生日蛋糕劵,理論上公司的“人人有份”,并不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給予的;且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網上在線訪談回答網友提問或者季度政策解讀時,說的“無法量化”的福利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因此,需要并入當月的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