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這是您當時的回復:根據以下文件規定,軍需工廠不征收房產稅,不按軍品、民品各自比例劃分征收房產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稅房產稅的通知
財稅〔2004〕12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7-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有關營業稅、房產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二、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的軍隊空余房產,在出租時必須懸掛《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以備查驗。
請遵照執行。
我看政策中直接都是說軍隊,對軍需工廠也適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關于對軍隊房產征免房產稅的通知
財稅字[1987]32號
三、軍需工廠的房產,為照顧實際情況,凡生產軍品的,免征房產稅;生產經營民品的,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既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劃分征免房產稅。
因此,軍需工廠需要按以上規定,如全部為軍品,則免房產稅,否則按比例免軍品所占部分的房產稅,其他不免。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