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是一家房地產企業,房屋銷售收到的房款,一部分支付給裝修公司,個人出一部分資金對房子進行精裝修,公司出的部分可以進成本嗎?土增稅清算可扺扣嗎?相關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出的部分可以進成本, 土增稅清算可扺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四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條例第二條所稱的附著物,是指附著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物品。
因此,中央空調、地暖、煤氣、排水、電梯、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等不可移動物品的裝修費用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在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