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以前年度采購的設備,之前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現在可以再選擇加速折舊嗎?稅法允許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若您企業是符合該規定條件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