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購入了一批加工設備,臨時給子公司使用時,開票名稱為設備租賃費和加工費是否都可以?二者在會計處理和涉稅處理上有什么區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開設備租賃費是可以的,因為本質就是租賃設備給子公司使用。開加工費不合理,因為加工費,是對方提供主材由受托方進行加工,您公司是提供設備給子公司,不符合加工的范圍,不能開具加工費發票。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