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2018年進口設備8臺約4000萬元,指標一直不好,尾款24.5%一直未付,現在談下來外方同意少支付約19.5%(約800萬元),1.進項稅轉出依據?如何計算轉出金額? 當初進口增值稅全額繳納 2.未付款項沖減固定資產原值,按入帳原值(含安裝費)平攤后沖減還是按報關單(不含安裝費)平攤?計入營業外收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按照少付款比例轉出進項稅額4000*19.5%*13%。2、按照報關單金額沖減固定資產原值。借:應付帳款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