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有一家私營企業,股東A、B、C三人,三人的股份依次為50%、30%、20%。三人共投入1000萬元。本月1日,股東C要將其股份轉讓給D,轉讓價格為400萬元。截止轉讓日,企業所有者權益為3000萬元。請問這家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是按400萬元減去原始投入后的200萬元計算,還是按轉讓日C應享有的份額600萬元減去原始投入的200萬元后的400萬元計算?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C應享有的份額600萬元,轉讓價格是400萬元,應按按600萬元減去原始投入的200萬元后的400萬元計算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第十條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